12月物联网领域重要动态速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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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4年,美国颁布《克莱顿法》明确了价格歧视、独家交易、会严重削弱竞争的并购活动等不允许的做法。亚马逊曾在2000年时被曝出差别定价,用户删除cookie数据前后所显示的价格不同。亚马逊CEO贝索斯在事后道歉称,这一切只是“实验”。 2018年5月,欧盟《一般数据保护条例》正式生效,互联网组织自由收集、分析和管理用户信息的权限会被严格限定和监管。2020年12月15日,欧盟公布《数字市场法》草案。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洪延青表示,该草案“解释性备忘录”部分指出,少数大型平台越来越多地充当企业用户和终端用户之间的门户或“守门人”。这些“守门人”对数字市场的准入有实质性的控制,导致许多企业用户对这些“守门人”有较大依赖性,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对企业用户的不公平行为。该草案第55条对“守门人”使用数据提出明确要求:为确保企业用户能够获取相关数据,“守门人”应根据企业用户的要求,允许其不受阻碍地免费获取数据,还应允许企业用户签约的第三方访问这些数据。“守门人”还应通过适当技术措施,为实时获取这些数据提供便利。 目前,我国规范“大数据杀熟”行为的有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,但实际上,消费者遇到“大数据杀熟”常常面临举证难题。 2019年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在发布“大数据杀熟”问题调查结果时指出,经营者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、享受套餐优惠、时间点不同等为理由进行自辩,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、规则和数据。与此相反,消费者维权则常常陷入举证难的境地。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,曾有消费者以“大数据杀熟”为由将某外卖平台诉至法院,但因举证难,一审二审均败诉。 反垄断对“大数据杀熟”亮剑 在此背景下,已经完成的《反垄断法(修订草案)》和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《反垄断指南》承载了社会各方期待。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指出,《反垄断指南》细化了《反垄断法》规范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规定。该指南第十七条明确指出,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,可能会基于大数据和算法,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、消费偏好、使用习惯等,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,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,实行差异性标准、规则、算法,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。 与此同时,《反垄断法(修订草案)》明确了4条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可能具有的正当理由,即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,实行不同交易条件,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,基于平台公平、合理、无歧视的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,以及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。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钟刚副教授进一步解释称,明确正当理由并非是给商家可趁之机,而是遵循市场逻辑,维护商家的正常盈利空间。据钟刚介绍,法律程序上判定“大数据杀熟”是否成立,也会给予双方同样的举证权利。 企业当重视反垄断合规 互联网产业自身强大的规模效应、网络效应对竞争天生带有排除性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熊鸿儒指出,“大不是问题,有问题的是大背后的以大欺小、算法合谋、甚至平台内部的治理风险”。 “《反垄断法》是保护以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。”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表示,“希望《反垄断法》经过修订以及《反垄断指南》出台后能够重装上阵,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氛围,让消费者成为真正的受益者。”
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竞争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于左指出,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制定不合理的高价,最后一定会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损。期待未来执法部门依据修订后的《反垄断法》和出台的《反垄断指南》加强执法,严查“大数据杀熟”等涉及价格歧视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,让市场公平竞争、产品质量更好、广大消费者受益。 (编辑:伊春站长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
